【仅面试】青岛市2026年“青选计划”公告(390名左右)
摘要
- 招聘人数390名左右
- 报名时间11月17日9:00-11月25日18:00
-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选聘2026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市计划共选聘390名左右(选聘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具体数量根据选聘工作情况确定。
1.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170名左右,包括政务综合类60名、财政经济类30名、科技创新类30名、现代产业类30名、城市建设类20名。
2.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220名左右,包括市南区20名、市北区20名、李沧区15名、崂山区25名、西海岸新区25名、城阳区15名、即墨区25名、胶州市25名、平度市25名、莱西市2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2026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职位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本科生、研究生需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6年7月31日聘用报到前未取得的,取消选聘资格。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二)具体条件
涉及政治面貌、专业要求、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荣誉奖励等具体条件,详见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告信息。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已被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10.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1.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
1.提交报名信息:11月17日9:00-11月25日18:00,登录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青选计划”专栏,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类别)或“区市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区或市)报名,确认信息后下载《青岛市2026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报考时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需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11月17日9:00-11月25日18:00,将《信息登记表》经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300K-500K的jpg格式电子文档上传报名系统,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替换前一次。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1月17日9:00-11月26日12:00,资格审核需1-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信息不可更改,未审核或未通过的可在11月25日18:00前更改,逾期不可改。
4.报名确认:11月17日9:00-11月26日12:00,资格审核通过后需按期确认,未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网站将更新职位报名信息,考生需及时关注,避免职位集中报考。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开展初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果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报名网站公布,通过者进入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职位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重点考察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和发展潜力,成绩为百分制,设定合格分数线,通过者进入考察体检。
(四)考察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在高校开展,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聘人员需按期转递档案。选聘人员试用期1年,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
四、管理培养
1.选聘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选聘生信息库,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择优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
2.薪酬待遇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青购买家庭唯一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依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及相关规定)。
五、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需严格遵守公告及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辅导培训。
2.选聘期间相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3.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746、80899106。
文章来源:http://zzb.qingdao.gov.cn/ztzl/qxjh/202511/t20251113_10365807.html